母女合开花店,关系恶化闹上法庭母女反目成仇

本站提供千万条信息、发布供求信息,由众多子网站构成,内容涉及几十个大行业分类、数千个小领域分类

曾经与母亲合伙在旺角花墟经营花店的女子,与母亲散伙后上诉高等法院,指其母违反合伙协议,在合伙的15年期间不但没有把不少于100万港元的利润分给她,而且于8年前卖出1个铺位后,未有按股权的比例把404万港元分给她,她要求法庭下令母亲向她交代相关帐目和分钱。

原告汪萍更在上诉状质疑母亲姚秋瑾不但脾气坏,而且从不照顾原告的父亲和对他很差,导致他晚年健康恶化,而他已于2014年去世。

上诉状指称,原告早于1992起已与父亲在花墟经营一间花店,而被告约于2001年开始与原告的父亲合伙在花墟经营涉桉花店,原告约于2002年从父亲手中接棒与被告合伙经营涉桉花店。

根据该合伙协议,原告除收取月薪外,还可与被告平分利润,而另一间花店的所有业务也转给涉桉花店。原告估计直至去年散伙时,涉桉花店累积的利润不少于200万港元,但被告一直没有向原告交代帐目和分钱给原告。

上诉状又指,原告的父亲于2002年按原告的要求,以宏灏有限公司的名义,购入他们两人合伙经营花店的铺位。原告的父亲分别把该公司的40%和20%股份分给被告和原告,自原告的弟弟于2008年加入管理涉桉花店后,原告和被告的关系恶化,被告不准原告管理涉桉花店。

原告声称于2010年在不知情之下签署出售上述铺位的文件,又指她的父亲原本反对出售该铺位,但他最终因健康欠佳而放弃争议。该铺位结果以2020万港元卖出,但被告未有按股权比例分钱给原告,原告去年寻求法律意见后,才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便在2011年解散上述公司。原告因此向被告追讨。

本文转载自东网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!如有侵权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

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2-08-19,某些信息具有时效性,若有错误或已失效,需要更改请留言修改

THE END

如果你的问题还没有解决,可以加入信息交流群和群友们一起讨论,加入请留言

文章版权:花草树木网 (shuimuyizhan.com) 所发布的内容,部分为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来源,网络转载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!